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
物权法涵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规则体系或系统,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系以狭义的物权法为其规范内容.自《德国民法典》设置独立的物权编以降,大陆法系的日本、瑞士、韩国、土耳其、希腊、葡萄牙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无不宗之.我国现今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对此予以继受,于其第二编中设置物权编.近期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尽管具有诸多创新或亮点,但也有明显的不足、缺憾或保守倾向.为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能够应付裕如地规范国家、社会及人民的根本财产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宜继续向前迈进,即对目前《物权编(草案)》的诸多内容予以增定、改进、扩展及完善,以因应我国新时代对物权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期许.
民法典物权编、《物权编(草案)》、构造、创新、完善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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