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与规制之间的动态平衡——法国司法制度及其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启示
法国在司法权配置上实行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合一,法院和检察院采取审检合署制,在司法官的选拔和培养、司法官的管理与职业保障等方面体系完备.我国司法改革可借鉴法国司法制度之精髓,完善法官和检察官培训制度,提高律师执业能力与培育律师竞争市场,统一法官和检察官遴选(惩戒)标准,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增设社区法院,改革法官和检察官任用机制,最大限度地消解司法难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国司法制度、司法官、司法改革
D922.52;F301.2;G64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赴法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专题研修培训的研究成果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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