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隐藏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将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所为的意思表示虽非出于真意,却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真正效果,即在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中隐藏着他项法律行为.隐藏行为包含《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但是还包含其他情形,其法律性质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隐藏行为包括主体的隐藏行为、客体的隐藏行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隐藏行为.对于隐藏行为,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确定其效力,并适用法律.
民法总则、隐藏行为、意思表示不一致、法律适用、规则
D996.19;F830.91;D6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820009
2017-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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