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古代神明裁判制度比较研究
神明裁判是古代司法证据制度不发达的产物,当司法官员对于原、被告双方的是非曲直难以判明时,便借助于神意来裁判.神明裁判是一种非理性的审判方式,是基于人们对原始宗教的崇拜和对自然界的无知认识而产生的.中日两国在古代法制文明初期,都有过占卜裁判的情况,后来随着两国律令法体系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疑难案件证据不足的问题,使神明裁判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从公元13世纪以后,随着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日本幕府统治的确立,儒家“无讼是求”的观念和日本法律处于秘密的状态,严重制约了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中日两国几乎同时出现了神明裁判复活的迹象.
神明裁判、宗教信仰、诉讼证据、幕府
D90;D92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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