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研究——法国模式及评价
受欧洲人权法院的压力,法国于2011年出台了《刑事拘留法》,明确了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在内容上,口供自由、自愿原则包括权利告知、获取口供的合法性限制以及非法口供排除的自由评价.从制度设计上,法国式的口供自由、自愿原则具有三大特点:以判例为主导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体系、“相对无效为主、绝对无效为辅”的排除标准以及以中立司法官为主要的权力监督机构.尽管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已在法国扎根并日渐成熟,但仍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从根本而论,“社会利益优先”、“国家权力主导”、“追求实质真实”等核心目标在法国刑事诉讼中未发生根本变化,公权力机构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还处于较优势的地位.
口供、自由、自愿原则、非法口供排除、实质真实
G62;D92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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