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规则五十周年的纪念与省思
在米兰达判例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已经在个案中解释了1791宪法修正案中“不自证其罪”及“正当程序”条款的基本内涵,但其所采用“震撼良知”这一标准仍然存在漏洞,导致人权保护的力度有所不足.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以“一次一案”方式对警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逐案审查,通过马普诉俄亥俄、吉迪恩诉温瑞特、埃斯考贝多诉伊利诺伊等数个案件,宣告了沉默权、律师会见权、警方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对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五修正案进行了“造法性解释”,在1966年米兰达案明确宣示了沉默权、聘请律师辩护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诸多权利,该案因此也成为检验警察讯问的法治标准.在后米兰达时代,讯问规则发生了演变,米兰达规则有时被部分扩张适用,有时则被限制适用.正反两种立场进行了交锋后,最终米兰达规则成为美国司法文化的一部分.“一次一案”与“就事论事”的司法审查传统值得我国借鉴,有利于反思欧陆法学思维,亦有利于通过司法个案推进人权保护.
沃伦法院、震撼良知、米兰达规则、不自证其罪、一次一案
D925.2;G46;K87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044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