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的反思与构建

引用
德国法上的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均属于表意人有意使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单方虚伪表示.差别仅在于表意人的主观方面:前者的表意人有意隐藏其真意;后者的表意人期待相对人认清其真意.因为主观举证的困难,两者几乎难以界分.由于现代社会对信赖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强烈需求,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废弃戏谑行为,只规定真意保留即可,并以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作为表意人撤销该意思表示的条件,以适应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为原则兼及表意人意思自治的立法趋势.

真意保留、戏谑行为、合理信赖、表示主义、意思主义

D9;G642;D6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FFX015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2-18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