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与规则
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格劳秀斯所著的《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著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炼的思想过程.这些相关论述既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独创性贡献.
格劳秀斯、不当得利、一般规则、私法范畴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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