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债法准合同规范研究
2016年法国债法改革在民法典中设立了所谓的“其他债之渊源”单元,囊括了三种类型的准合同.修订后的法国民法典,重新界定准合同概念,突出其对利益不当变动的恢复机制;完善了无因管理和非债清偿的原有规则,如将为本人与他人共同利益进行管理明确为无因管理;在错误支付他人债务的情况下,允许清偿人向真正的债务人主张返还;详细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消极构成要件;三种准合同的界限与分工得以明晰;并设立了债法上的统一返还规则.
准合同、无因管理、非债清偿、不当得利、法国债法
D9;D815;D39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104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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