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5年“帝国改革”与神圣罗马帝国和平秩序建构之制度困境的反思
为重构帝国的权力秩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不得不与帝国阶层妥协,通过在全帝国范围内执行《永久和平条例》、征收“公共芬尼”税、设立帝国最高法院等改革措施来维持帝国内部的和平与秩序.但是,由于神圣罗马帝国本身自始即存在的诸多制度性缺陷,1495年的帝国改革并未取得较多的预想成果.尽管如此,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所确立的“帝国改革”初步建构起维护帝国和平与秩序的制度化机制,皇帝与邦国诸侯逐渐在改革所确立的制度框架内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为其后帝国和平与秩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帝国改革、和平秩序、司法国家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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