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施权配置的模式构建
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仅对谁有权提出或者抗辩诉讼请求问题进行静态研究,没有同时解决重复赋权引起的诉讼实施权竞合问题.而诉讼实施权配置理论不仅从动态的角度重新归纳和拓展赋权模式,还对赋权模式引发的复数诉讼实施权竞合问题的解决进行模式构建.诉讼实施权的赋权模式可以区分为实体法定赋权、实体意定赋权、程序法定赋权、程序意定赋权等四种基本模式.固有诉讼实施权与新设诉讼实施权之间的关系协调模式可以区分为替代性诉讼实施权配置模式与共享性诉讼实施权配置模式,而复数新设诉讼实施权的关系协调模式可以分为排他性诉讼实施权配置模式和复合性诉讼实施权配置模式.
诉讼实施权、当事人适格、法定诉讼担当、意定诉讼担当、诉讼信托
D925.1;C916;TU986.3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