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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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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推行的员额制改革将法官、检察官的员额比例确定为不得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从实施状况来看,这一比例过低,导致法官、检察官流失迅速加剧,办案压力大幅上升,并可能导致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异化.从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法官、检察官人口比来看,我国处于中间略偏上的位置.由于社会主义或前社会主义国家法官、检察官人口比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高于其他国家,而我国同时兼具这两者,因此法官、检察官人口比不宜过低.从法官人均办案数来看,中国似乎比较低,但实际上,这是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诉讼分流机制、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法官的行政负担等因素不同;就法官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人均办案数而言,我国与其他国家大体持平.因此,我国有必要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比例;区分不同地区、类型、级别的法院,确定不同的员额比例;强化配套制度的建设,扩大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员额制改革、限度、法官、检察官人口比、人均办案数

201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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