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普赫塔的法学建构:理论与方法
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普赫塔在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理论阵营中属于“罗马派”,他提出“习惯法”、“制定法”和“科学法”三种法源的理论,认为科学法乃历史学派所开创的法源理论之“拱顶石”.在他看来,科学法不过是“纯粹逻辑演绎的结果”,一种法学家自己学说的直白记述而已,它可以采取一种独特的“概念的谱系”方法来获得.此外,普赫塔于1838年出版的《学说汇纂教科书》中发展出“一种学说汇纂学的法教义学”,对于19世纪中后期的“学说汇纂学派”之学说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
科学法、历史法学派、罗马法、学说汇纂、普赫塔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成长中的方法与知识谱系”项目编号:14ZDA07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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