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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视角下社会救助的法律解释

引用
社会救助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社会救助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相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体而言,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供给者是义务性和兜底性的.社会救助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明确和规范政府的供给职能,注重社会救助供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激励和监管社会主体的慈善救助行为;而从法律程序上落实政府的供给责任和强化被救助主体的权利是实现社会救助供给目标的重要环节.认真对待社会救助的公共物品属性,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供给立法并最终实现救助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社会救助、公共物品、救助法治化

D920.5;F233;D6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15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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