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司法?法官、律师与案件数量比较研究
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度等主要国家的司法员额结构,探讨诉讼、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数量关系及其所体现的一般司法规律,并和中国司法结构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文章认为,中国司法结构存在”三少一多”的特点——诉讼少,律师少,法官人均案件少,法官多.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不宜实行全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当地的案件数量适当配备法官职数,同时发展适当规模的律师队伍,让律师在法治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司法员额制、人均诉讼量、案少人多、法官精英化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