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德国刑法中的安乐死——围绕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2010年判决的展开

引用
德国传统刑法理论将安乐死区分为积极安乐死、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三种情形.其中,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积极安乐死原则上依据德国刑法第216条受嘱托杀人罪或者第212条故意杀人罪受到处罚.然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在其2010年的判决中对这种传统见解提出了挑战.该判决主张在医事领域放弃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的区分,转而认为但凡构成“中断治疗”的安乐死都属于合法行为.第二刑事审判庭的这种立场转变有其内在原因,也与德国近年来特殊的立法背景相关.其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未解的难题.我国对之借鉴应当慎重.

安乐死、中断治疗、自主决定、受嘱托杀人、不作为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9-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