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观念中自由和预防维度——以相对意志自由为前提的经验功能责任论之提倡
罪责原则的前提是罪责观念,持有哪种罪责观念对如何执行罪责原则具有关键作用.主张绝对意志自由的传统罪责论和主张一般他行为可能性的社会罪责论以及用预防代替罪责试图绕过意志自由讨论的功能罪责论,都有各自的缺点.采用相对自由的概念对理解现行刑法归责是根本的.如果将它通过绝对自由概念替代,就等于放弃了归责.本文主张一种建立在相对意志自由基础之上、加入预防目的的经验功能罪责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这是一种介于雅各布斯(Jakobs)和罗克辛(Roxin)理论之间的罪责观念.
罪责原则、意志自由、传统罪责论、社会罪责论、功能罪责论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4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构建中国轻罪评价体系””CLS2014D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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