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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中基于品格证据的证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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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弹劾是对抗制司法证明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为诉讼方盘查对方证人或敌意证人的可信性提供了合法手段,也为事实认定者合理评价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提供了程序保障.影响证人证言品质的因素是多元的,因此存在多种弹劾方法,其中“以品格证据弹劾证人”因涉及到品格证据的特殊可采性规则而需特别关注.美国证据法允许使用证人的不诚实品性来攻击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这是进行“证明价值VS危险性”权衡的结果.证明品性的具体方法受到法律规制:允许使用名声和意见证言证明不诚实品性,但以具体行为或先前定罪记录证明不诚实品性则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据法中以品性弹劾证人可信性的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改革,尤其是未来我国证人弹劾规则的创设具有借鉴意义.

证人弹劾、品格证据、诚实品性、外源证据

D9;U491.23;F28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C820073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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