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与私法
尽管人们针对基本权利与私法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为时已久,但两种相关学说均不能令人满意.“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不仅在基本权利教义学理论上有站不住脚的地方,也会导致令人忧虑的实践后果;“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的主要问题则体现在教义学学理方面.因此,人们有必要重新考虑基本权利的相对人和基本权利作用于私法的具体方式问题.基本权利的相对人只能是国家.就基本权利与私法立法者的关系而言,基本权利的效力是直接的;而在私法主体的关系之中,基本权利主要通过保护命令这种形式发挥作用,其效力也是间接的.在此种思路的引导下,人们可以看到私法本身便已提供了手段多元的保护基本权利的机制.
基本权利、私法、第三人效力、保护命令
D922.1;TM773;G231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