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历史演变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是一般条款的代表,历经两个多世纪的考验,至今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该条超越了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律的决疑论,体现出了普遍主义、个人主义和道德主义三重价值取向.自其诞生后,它依次经历了严格适用、责任基础的多元化、责任的社会化及债法的现代化等不同时期.总体上看,它在今天仍然是侵权法的基础性原则,并广泛适用于新型领域,其原因在于:一般条款在质地上富有极强的韧性和灵活性,允许法官对一般性的法律范畴作出与时俱进的解释,故而能适应各种环境的考验,存活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由此,采纳一般条款模式注定也是未来中国民法典的不二选择.
一般条款、过错、损害、责任、社会化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主项目项目编号 14MSFJD820001资助.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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