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司法保障:美国新司法联邦主义的演进与启示
新司法联邦主义源于美国宪法的联邦制设计,由美国大法官布伦南首先提出,在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它所强调的地方司法的独特人权保障功能,深刻地改变美国司法制度面貌,使之成为美国联邦主义一个明确的特征.它以成功的实践向我们表明:地方法院体系的功能和价值,多样性判决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法治与民主相互融通的可能.
司法联邦主义、新司法联邦主义、人权司法保障、司法权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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