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的反思与建构
德国学者论及的代理授权无因性原则,以授权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分离为主要内涵,与我国学者所构想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瑕疵不影响代理授权行为效力的无因性大相径庭.代理授权行为并非给予行为,不能类比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将其无因化有悖于社会关系的正常逻辑.代理授权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之间在内容上虽可以分离,但是在效力上具有牵连性,基础关系上的效力瑕疵会导致代理授权行为无效.由此所形成的权利外观,应当适用表见代理制度,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代理授权、基础关系、无因性、表见代理、权利外观、交易安全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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