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可版权性的理论逻辑
实用艺术作品的可版权性是版权法中的难题之一.实用艺术作品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具有与普通美术作品不同的特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成分和实用性、功能性成分应当是可分离的,而且只有当这种艺术成分能够独立分离出来时,才能获得版权保护.扎根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可分离性成为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可分离标准应当是:物理上不可分离、观念上可分离.对于观念上的可分离性判断,应当站在一般观察者或产品消费者的立场,对作品本身进行观察,判断其是否具有较为显著的艺术性;并且,这种艺术性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即使没有这种艺术性,作品仍然是一件实用作品.在分离出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成分之后,应适用与其他艺术作品一样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实用艺术作品、版权、实用性、艺术性、可分离性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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