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市场失灵是划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边界,也是政府行政许可的理论基础.《行政许可法》设计和安排的特许、普通许可、核准、认可和登记制度,应致力于解决和应对市场失灵产生的垄断与市场势力、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和公共产品问题.《行政许可法》立法体现出框架性、原则性和模糊性的特点而缺乏操作性,故必须结合实体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许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随着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市场机制与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容与措施也在调整变化.
市场失灵、行政许可法、成本与收益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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