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在中国近代的第一次完整实践——以1864年《万国公法》的翻译为中心
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移植都是与法律翻译联系在一起的.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当一个国家希望学习、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法律时,由于是不同的语言,就必须将他国的法律先翻译为本国的语言,然后才有可能作出判断、作出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选择.本文以1864年翻译出版的《万国公法》为具体个案,着重解读中国近代第一次完整的法律翻译实践过程及这一实践的成果与不足,分析其对中国近现代法律翻译与移植乃至本土化运动的影响,并揭示其如何促进了中国近代翻译学、语言学的进步.
法律翻译、法律移植、实践、《万国公法》、法律本土化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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