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交保护行为的司法审查
外交保护行为属于国家特权和政治问题不足以成为其豁免司法审查的充分理由,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已经开始受理外交保护行为司法审查案件,并对其实质问题进行审理.然而,外交保护行为毕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外交性,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定程度的司法节制,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和自由裁量权,因而,是否将外交保护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强度应当在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和实现行政效能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在突破外交保护行为非具可司法审查性的先验假定禁区的同时,在受案范围、条件以及审查决定类型等方面予以合理限制.
外交保护行为、司法审查、国家特权、政治问题学说、合理限制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外石油基金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兼论我国石油基金法律制度构建”10YJA820121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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