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准征收的判定基准
财产权准征收是指对财产权的形式限制构成对财产权的实质剥夺.其判定基准为财产权的“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所划出的一道清晰界限.基准的建构层面涉及世界观与方法论两大体系.世界观维度是一个多元多维变量所组成的复合系统;方法论维度是在综合考量各变量功能和性质的基础上,实施对象基准→结果基准→综合基准的方法路径.对象基准是判定的前提和起点,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形式化识别机制;结果基准是判定的实质内核,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实质化识别机制;综合基准是配套性判定,弥补结果基准功能的不足和局限.此外,基准的设定还须考量平等、比例和信赖利益三项原则.现阶段,在模糊地带应坚持“从严”认定模式,并以“法益衡量论”作为其兜底性判定方法.
财产权限制、准征收基准、从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财产准征收理论与实证研究”11BFX067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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