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与重构:忘恩负义制度研究
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学者把继承权丧失作为十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其实,继承权丧失就是忘恩负义制度适用的结果.在优士丁尼法中,忘恩负义制度的作用场域是横跨人身、财产关系的所有无偿的权利变动情形,如解放奴隶、赠与、继承.忘恩负义成为据以撤销无偿的权利变动的原因,它是这种权利变动的利益阀门.在现代民法中,继承关系和赠与关系中的忘恩负义被分别规定在继承法与合同法中,前者已被“不配”所指代,而后者则留其实而丧其名.尽管忘恩负义制度体现在具体规范上已是残缺不全,但它仍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它与慷慨德性相结合,统领着整个无偿的权利变动领域.
忘恩负义、赠与、不配、丧失继承权、《继承法》修改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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