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检视北极航道法律争端——兼论中国应有之外交策略

引用
北极航道对沿海国来说具有重大“经济”及“国防”价值,因为航道夏季开通,沿岸国加拿大与俄罗斯主张北极航道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其“内水”且他国船舶不具“无害通过权”;而其他国家主张“西北航道”符合《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款规定,外国船舶仍应保有无害通过权之权利,另依《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西北航道”与“北方航道”应符合国际海峡之过境通行权,至此,北极航道相关法律地位仍在争辩中.值此之际,北极航道议题应为中国北极外交事务上极佳切入点.首先,加拿大对于其北方岛屿划界原则与西北航道法律性质之解释,可作为中国研究南海U形线法律地位之借鉴;其次,中国得以分别寻求与加拿大及俄罗斯在北极航道上有关“科学研究”、“资源开采”与“航道通行最惠国待遇”之合作.透过相关合作,在商业上,中国将取得全球商务航运上优于他国竞争力之布局,在外交上中国将取得在北极议题上与美国对抗之外交筹码,并建构“中、加”与“中、俄”各自双赢之外交格局.

西北航道、北方航道、历史性水域、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

201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86-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