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质契约解禁之反思——以罗马法为视角
流质契约缔结中的自由意志较难判断,并非真正对契约自由之保护,且具有造成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利益失衡,以及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之弊端.流质契约极易违反公平、诚信原则以及有碍商业道德之建设,自罗马法以来受到多数国家禁止,并逐渐以更为合理、公平的变卖权制度代之以实现担保物权.流质契约的效果与担保物权作为价值权的本质相违背.故不应主张流质契约禁令之解禁.
流质契约、公平、自由、效率、诚信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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