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救济到权利请求——基本药物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基本药物制度最初是为保障贫困国家贫困人口最低药物保障权而设计的,其理论基础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保障的要求,最终实现的是对个体健康权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基本药物制度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包括基于集体健康权的权利救济阶段、基于集体健康权的权利请求阶段和基于个体健康权的权利请求阶段,不同阶段制度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同.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尚处在第一阶段,但应重视其长远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健康权、权利救济、权利请求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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