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姓名权的性质与法律保护

引用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迄今为止的学术著作和教科书在谈到姓名权时,似乎毫无疑问地将姓名权列为人格权的范畴。即使在德国,虽然自萨维尼时代就反对将人格权作为民法上的权利(原权利)来对待,从而在其民法典中就没有关于人格权的一般概念。但其民法典却在第12条明确规定了姓名权,

姓名权、法律保护、性质、人格权、民法典、学术著作、第12条、教科书

D923.9(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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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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