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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面面观——走出理念主义与实证主义之争

引用
人格关系的调整与保护在民法上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性按照民法学者的理解,应该较财产关系的调整与保护显得“更为首要”。然而,有趣的是,在民法历史上,人格关系规则与财产关系规则比较起来却显得特别单薄,后者无论是从理念上还是从法律形式上都显示出雍容华贵的特质。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财产法好像披金戴银的贵妇人,人格法却犹如穿着简陋的灰姑娘。

实证主义、理念主义、人格权、立法、人格关系、财产关系、法律形式、民法

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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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1/D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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