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的转向:法律意识形态批判的可能与生成
法律意识形态既是意识形态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范畴,目前理论界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认知主要从本体论的层面展开,[1]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来探讨该问题在理论界尚属空白。本文尝试以批判的方法论替换本体研究的视野,分析法律意识形态在分析总体性意识形态批判前提发生历史性转换的条件下,法律意识形态批判存在的可能和必要,由此揭示法律意识形态批判系统的生成,进而密切法律意识形态批判与法治发展之间的复杂关联。
意识形态批判、法律意识形态、方法论、基础理论、本体研究、法治发展、理论界、本体论
D920.0(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820027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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