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范式
第三人利益合同(Contract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y)又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或利他契约,指当事人一方约定他方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之契约。例如,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而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甲为债权人,或称作受诺人(Promisee);乙为债务人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权利、利他契约、for、the、给付、当事人、债权人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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