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
在我国民法上,要物合同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范畴。其特殊性至少有二:其一,在“契约自由”早已成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理念的今天,合同的诺成性已成为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效力基础,在此背景下,要物合同不仅显得“形单影只”,而且还与合同法的体系脉络显得格格不入,似乎成为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合同法、概念、契约自由、基本属性、特殊性、诺成性、民法
D923.6(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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