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共同法的形成
@@ 一、中世纪共同法的概念共同法(ius commune)并非一个简单的概念,有时共同法也称为共同学术意见.它是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由地方习惯法同封建法、以修正与解释的形式所呈现的罗马法、教会法与商人法共同结合的复杂结果.共同法是始于12世纪文艺复兴的法律与法学新发展的高峰.在单一的法律制度作为民族国家之组成部分成为主导时,共同法也是在16世纪期间正在形成的地方法演化的起点或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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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8(法的理论(法学))
201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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