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无默契仲裁初探
@@ 争议双方之间达成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是传统仲裁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各国间双边或多边保护投资条约及安排数量激增,投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各仲裁机构尤其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明显加强,“无默契仲裁”(Arbitration without Privity)初现端倪,使得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模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无默契仲裁
D925.7(中国法律)
201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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