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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广西司法对少数民族民间习惯的认可

引用
@@ 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中,国家法并不是惟一的”准绳”.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中国人尊承的传统是,解决争端首先必须考虑”情”,其次是”礼”,然后是”理”,只有最后才诉诸”法”.””1”这些优先于”法”的”情”、”礼”、”理”,都是内容庞杂且面目模糊的意识形态体系,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也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随意性.

清代广西、司法实践、少数民族、民间习惯、Qing Dynasty、意识形态体系、中国古代、因地而异、解决争端、地方司法、中国人、随意性、国家法、多元化、态势、审理、内容、模糊、法官、弹性

D9(法律)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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