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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权

引用
@@ 一、法律解释与司法权:问题的提出由于制定法天然具有抽象性和一般性,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必然涉及法律的解释.按照现在法学上的认识,法律适用并非一个简单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形式逻辑的思考过程.形式逻辑的推理以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已经确定为条件.然而,”发现以及准确地界定或者明确法律适用的各项前提,也即一方面是应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另一方面是需要对其作出裁判的事实,是更为困难的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抽象性、司法解释权、法律适用、形式逻辑、具体案件、过程、法律解释、法律规范、制定法、司法权、三段论、问题、推理、条件、认识、困难、界定、核心、法学

D9(法律)

201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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