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以中国民法法典化为背景
@@ 一、引言
实施15年之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将迎来第一次大修.除扩大"消费品"范围外,这次修法举措中的热点话题,当属即将建立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1]只要想一下"后悔权"所蕴涵的"无条件退货",就足够吸引公众眼球!"无条件退货",也就是在一定期限内,消费者依其喜好,可随时(姑且称)"废除"合同.
消费者撤回权、合同自由原则、民法法典化、中国民法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22
2011-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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