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体系”下的正当程序比较研究——基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目的
@@ 在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的理论依据这一问题上,似乎没有必要过多争论.赋予外国判决的域外效力,本质上属于外国法域外效力的延伸,以解决法律冲突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既然肯定了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因此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国际私法体系下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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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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