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优先权法律冲突
@@ 一、序言--向亚瑟·T·冯·梅伦(Arthur T.von Mehren)致敬
恭逢纪念亚瑟·T·冯·梅伦教授之盛事,并为其纪念文集作文,我深感荣幸.我曾经在一些场合借重于甚至借用过他的著述(这使我获益匪浅,我甚至希望能够完全引用其著述),比如我非常钦佩他的功能利益分析,以及他提出的衡量冲突政策之力的方法,他并没有像布兰纳德·柯里(Brainerd Currie)那样强调法院地法,[1]他早期对反致的反对与魁北克1994年生效的修订民法典一致,[2]该法反对反致.[3]与欧文·N·格里思沃德(Erwin N.Griswold)对于概念的辩解相左,冯·梅伦批评反致与任何合理的国际私法制度相矛盾的论点颇为经典:[4]
船舶优先权、法律冲突、优先权法
D9(法律)
201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