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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的功能性原则——以美国法为中心的初步分析

引用
@@ 商标注册和保护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商标显著性原则,商标显著性理论也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理论.”1”各国商标立法都从不同角度对显著性理论作了规定,而商标功能性问题却还处于逐渐被人们分析和认识阶段.从目前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商标法只对立体商标的功能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英国商标法>在第3条第2款规定,如果标记完全是由下列要素构成的,则它不能注册为商标:(a)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b)商品要达到的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形状;(c)给商品带来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商标法律制度、功能性原则、美国法、中心、分析、American、商标显著性、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商品、核心理论、商标注册、要素构成、商标立法、商标功能、立体商标、立法规定、技术效果、实质性、英国

D9(法律)

201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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