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法学家的方法论研究对法律实务家的影响——以日本的经验为视角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者们,总是很自然地相信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对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家产生影响.这不仅是因为在他们所建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想版图里面,法学家就应该是法律知识的产出者,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家就应该是这些知识的践行者,更在于他们笃信”方法问题的主要对象是法院.首先的问题是怎样和应该怎样在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1”然而,现实却并非完全如此.在生活中,我们就经常可以听到来自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家们所谓”学者的研究无用、脱离现实或不知所云”之类的抱怨与批判.无独有偶,在2000年由日本著名期刊<判例时报>所组织召开的一个有日本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家共同参加的小型学术座谈会上,”2”与会者也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个问题.可见,法学家的方法论研究对法律实务家影响的有限性这一问题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里面可能隐含着某些需要我们必须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法学家、法律方法论、法律实务、日本、经验、视角、Influence、study、Experience、方法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法官、法律知识、研究成果、深刻反思、法律规范、有限性、研究者、践行者

D9(法律)

201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5-10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