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8.04.007
追问与解答:对诉讼时效客体的再论述
@@ 一、为什么还要研究诉讼时效的客体?继受了德国法有关理论的我国民法学界,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请求权,但对于请求权的认识,包括请求权的含义、范围、与其他理论的协调,在运用到诉讼时效时的例外与特殊性、具体的适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
解答、诉讼时效的客体、请求权、适用范围、理论、法学界、运用、协调、国民、观点、德国、存在
D92;TP2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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