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8.02.009
"治愈"抑或"缓解":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评析——死刑复核程序功能之不足与补足
@@ 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纠正死刑错误、统一死刑标准以及削减死刑数量的功能.然而,自80年代始,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以扭转社会治安状况,多数案件的死刑复核权被下放到地方高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在普通案件中消释殆尽,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死刑数量失控,适用标准不一,并接连发生了一系列以杜陪武、佘祥林案为典型的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成为众盼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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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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