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8.02.008
重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之理由和尝试
@@ 本文写作的预设前提是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有其基本原则.但现行基本原则有重大缺陷.论证缺陷存在及其理据分析,并给出笔者自构的基本原则体系,则是本文着笔之重点所在.但不探讨与比较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
重构、国际经济法、原则体系、经济法基本原则、重大缺陷、预设前提、理据分析、法律部门、写作、论证、定义、存在
H09;G42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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