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7.06.015
德国法院执行员制度改革之争
@@ 一、德国法院执行员在强制执行主体中的位置
德国法律界认为,民事强制执行中有三个执行主体,即法庭(法官)、司法官(Rechtspfleger,也译为"司法助理员")和法院执行员(Gerichtsvollzieher).三个执行主体分别完成不同的执行事务.
德国、法院、执行员、执行主体、民事强制执行、司法助理员、司法官、法律界、位置、事务、法庭
D92;D91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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