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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7.05.013

抗战·军婚·人权——我国近代军人婚姻立法初探

引用
@@ 一、前言 2000年以来,许多学者对我国的军人婚姻制度提出了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下两点,一是婚姻法上规定,不论有无过错,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同意.这被认为有悖民法上主体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

抗战、军婚、人权、近代、军人婚姻、主体平等、婚姻自由、婚姻制度、无过错、婚姻法、原则、学者、前言、批评、配偶、民法、离婚

D92;D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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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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